香港車牌號規則
2023-12-19 編輯:運營部
香港車牌號規則主要分為民用車輛,電自行車,特別車輛。
民用車輛的登記號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(1-9999) 。早年1至20號車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議員持有,從21號開始才是公眾持有。最早發行的登記號碼沒有字母,由1發行至9999,然后是“HK”字頭(HK1-HK9999),接著是“XX”字頭(XX1-XX9999)
香港電自行車的登記號碼最初是與一般車輛分開發行,也是從無字母的號碼開始,當無字母號碼發行完畢后,發行者使用了單字母配數字,有別于一般的雙字母。及后電自行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并,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號碼繼續沿用,直至車主取消登記。時至今日,仍有少量的電自行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,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號碼。
特別車輛的登記號碼不同的字母代表不同的車輛用途。“A”:消防處救護車及救護電自行車?!癋”:消防處其他車輛。 “LC”:立法會車輛?!癦G”: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車輛?!癈S”:英治時期的布政司,特區時期的政務司司長專用車輛,車牌中沒有數字。有數字者則為普通民用車牌。 “FS”:1995年后的財政司,特區時期的財政司司長專用車輛?!癝J”:律政司司長專用車輛,車牌中沒有數字。“VV”:鄉村車輛?!癏A”:醫院管理局。